福州市鼓楼区东街第2、3间店面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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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东街第2、3间店面招租公告


公告名称

**市**区东街第2、3间店面招租公告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4****6667

地址

**市**区**路132号福达商厦四楼

发布机构

**省汽车配件

公司

租赁底价(元)

详见公告

保证金(元)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挂牌结束日期

2025年12月2日


东街第2、3间店面招租方案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位置:**市**区东街第2、3间店面。

面积:83.2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5年

三、租赁底价:首年月租金27456元(330元/平方米)。

四、递增率:每年递增1%。

五、履约保证金:约三个月租金(以成交结果为准)。

六、标的用途:商业、办公(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除外,餐饮业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

七、免租期: 租赁期限给予承租方1个月免租金期。

八、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纠纷。

3、与出租方**中没有出现违约情况的。

4、****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记录为准)。

九、需要承租方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方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承租期内标的物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标的物,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装修或改造的方案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或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形成的建筑附着物等不可拆除装饰、增设物等固定设施,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承租方。

3、租金按月支付,在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6、承租方应守法经营,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及消防安全验收许可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其他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十、竞价方式:本项目由****自行招租,采用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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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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