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山****公司深部(扩界)开采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涉曹村引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单位组织了专家评审,并提出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8年11月11日。
****水务局组织监管,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程序组织施工,加强施工期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与安全监测,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安全和水质安全。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方面作较大变动前,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手续。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入河排污口涉曹村引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