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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125648E | 建设单位法人:孙忠 |
| 张兴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区北大岭 |
| ********煤矿)**整合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30.336111 纬度: 47.376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8 |
| 鹤环许〔2025〕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418.21 |
| 8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12564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125648E | 验收监测单位:**汉风****公司 |
| ****0110MAD3MCRM83 | 竣工时间:2025-09-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14AqRkz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服务年限为14.3年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服务年限为14.3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拓方式采取斜井单水平分区式,长壁采煤法,顶板管理为全部垮落法 | 实际建设情况:开拓方式采取斜井单水平分区式,长壁采煤法,顶板管理为全部垮落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对施工期物料采取苫盖等措施,运营期原煤、产品煤、矸石采用全封闭贮存,输送等产尘环节采取除尘措施,场内输煤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生物质热水锅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生物质热风炉烟气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3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该项目原煤输送至DC-2工业场地内的储煤库进行简单筛分,储煤库内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储煤库全封闭并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储煤库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工业场地内运输道路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并避免在大风天气运输原煤,运输扬尘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限值要求。采矿时加强矿井通风,并实时监测,井下作业时加强井下喷雾及其他综合防尘措施,瓦斯抽排排放浓度应满足《****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21522-2024)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专用烟道由屋顶排放,油烟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设施密闭运行,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时清理,****处理站周边卫生,恶臭污染物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油脂库和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油类物质储存于封闭油桶内,库房密闭,厂房外1h平均浓度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mg/m3限值要求,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mg/m3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限值要求。坑木加工房全封闭设置,加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灌浆站内物料输送和搅拌过程均封闭,且与水搅拌;矸石充填站位于井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DC-2工业场地建设一座处理规模650m3/d****处理站,矿井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水质应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要求,同时满足氟化物<1.5mg、总a放射性<0.5Bq和总B放射性<1Bq的检验指标,回用于井下生产,不外排;DC-2工业场地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60m3/d****处理站,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后,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锅炉补给水要求,回用于地面生产,不外排。DC-4工业场地设置生活污水暂存罐,定期拉运至DC-2工业场地进行处理。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DC-2工业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统一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处理站****处理站均应配套事故池,****处理站旁设置1座容积650m3事故池,****处理站旁设置1座容积60m3事故池,暂存能力均应满足24小时维修要求。地下水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措施。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根据噪声源特征分别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运营期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外售;****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锅炉和热风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原煤筛分过程收尘外售利用;废旧矿灯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置。该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废乳化液,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桶,经专用容器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性检查和风险评估,优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措施,防止发生大气、水等污染事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建设、运行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安全事故问题发生。 (六)生态保护措施。采用充填开采工艺,对井田内受影响的耕地和林、草地进行复垦。对井田边界留设足够保护煤柱。同步开展地表移动变形、生态影响等长期跟踪监测观测,评估充填开采效果,必要时调整开采方案。 (七)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渗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和防渗监控,进行跟踪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对施工期物料采取苫盖等措施,运营期原煤、产品煤、矸石采用全封闭贮存,输送等产尘环节采取除尘措施,场内输煤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生物质热水锅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生物质热风炉烟气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3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该项目原煤输送至DC-2工业场地内的储煤库进行简单筛分,储煤库内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储煤库全封闭并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储煤库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工业场地内运输道路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并避免在大风天气运输原煤,运输扬尘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限值要求。采矿时加强矿井通风,并实时监测,井下作业时加强井下喷雾及其他综合防尘措施,瓦斯抽排排放浓度应满足《****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21522-2024)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专用烟道由屋顶排放,油烟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设施密闭运行,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时清理,****处理站周边卫生,恶臭污染物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油脂库和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油类物质储存于封闭油桶内,库房密闭,厂房外1h平均浓度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mg/m3限值要求,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mg/m3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限值要求。坑木加工房全封闭设置,加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灌浆站内物料输送和搅拌过程均封闭,且与水搅拌;矸石充填站位于井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DC-2工业场地建设一座处理规模650m3/d****处理站,矿井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水质应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要求,同时满足氟化物<1.5mg、总a放射性<0.5Bq和总B放射性<1Bq的检验指标,回用于井下生产,不外排;DC-2工业场地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60m3/d****处理站,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后,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锅炉补给水要求,回用于地面生产,不外排。DC-4工业场地设置生活污水暂存罐,定期拉运至DC-2工业场地进行处理。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DC-2工业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统一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处理站****处理站均应配套事故池,****处理站旁设置1座容积650m3事故池,****处理站旁设置1座容积60m3事故池,暂存能力均应满足24小时维修要求。地下水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措施。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根据噪声源特征分别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运营期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外售;****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锅炉和热风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原煤筛分过程收尘外售利用;废旧矿灯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置。该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废乳化液,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桶,经专用容器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性检查和风险评估,优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措施,防止发生大气、水等污染事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建设、运行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安全事故问题发生。 (六)生态保护措施。采用充填开采工艺,对井田内受影响的耕地和林、草地进行复垦。对井田边界留设足够保护煤柱。同步开展地表移动变形、生态影响等长期跟踪监测观测,评估充填开采效果,必要时调整开采方案。 (七)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渗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和防渗监控,进行跟踪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程序实施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程序实施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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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1472 | 5.637 | 0 | 0 | 4.147 | 4.147 | / |
| 0 | 4.752 | 11.27 | 0 | 0 | 4.752 | 4.752 | / |
| 0 | 1.08 | 1.396 | 0 | 0 | 1.08 | 1.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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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要求 | DC-2工业场地建设一座处理规模650m3/d****处理站 | 处理后的矿井水回用水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锅炉补给水要求回用于地面生产 | DC-2工业场地设一座处理规模为60m3/d****处理站 | 处理后污水中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要求,满足回用要求 |
| 1 | 2.5t/h热水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DC-1工业场地2.5t/h热水锅炉 | 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热风炉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DC-2工业场地热风炉 | 热风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筛分车间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筛分车间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4 | 食堂饮食业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饮食业油烟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
| 1 | 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设备 | 各工业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地下水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措施 | 地下水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措施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运营期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外售;****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锅炉和热风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原煤筛分过程收尘外售利用;废旧矿灯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置。该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废乳化液,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桶,经专用容器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煤矸石回填井下;****处理站污泥外售; ****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县新****公司,该公司设计有机肥生产能力为8万t/a,可以接纳本项目灰渣; 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 筛分过程收尘外售利用; 废旧矿灯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后定期交由****处置。 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润滑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属于危险废物。因此设立了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库,经专用设施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处置。 |
| 1 | 采用充填开采工艺,对井田内受影响的耕地和林、草地进行复垦。对井田边界留设足够保护煤柱。同步开展地表移动变形、生态影响等长期跟踪监测观测,评估充填开采效果,必要时调整开采方案 | 采用充填开采工艺,对井田内受影响的耕地和林、草地进行复垦。对井田边界留设足够保护煤柱。同步开展地表移动变形、生态影响等长期跟踪监测观测,评估充填开采效果,必要时调整开采方案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性检查和风险评估,优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措施,防止发生大气、水等污染事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建设、运行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安全事故问题发生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性检查和风险评估,优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措施,防止发生大气、水等污染事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建设、运行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安全事故问题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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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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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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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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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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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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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