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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36227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27号
成文日期: 2025-11-13
关于厚村乡****停车场及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27号
关于厚村乡****停车场及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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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厚村乡****停车场及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厚府文〔2025〕1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厚村乡****停车场及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厚村乡****停车场及水沟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厚村乡厚村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停车场面积249.2平方米;0.6*0.6米水沟长25米;0.1*0.2米水沟长36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5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