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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变更内容
根据采购人采购内容以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原招标文件资质要求“10.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为“10.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等证明文件”,原招标文件中其他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同修改。 其余内容不作均不作变更。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市东**东四十条富华大厦C座
项目联系人:修经理
联系方式:010-****8776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陈晨、昝新杰、孙为淼
联系方式:010-****5198-556、563
Email:chenchen@ck.****.com
联系地址:**市**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7层17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