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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36230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30号
成文日期: 2025-11-13
关于社苹乡**村黎家排护河磅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30号
关于社苹乡**村黎家排护河磅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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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社苹乡**村黎家排护河磅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社府文〔2025〕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社苹乡**村黎家排护河磅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苹乡**村黎家排护河磅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社苹乡**村黎家排组。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高1.3米、下宽0.5米、上宽0.3米、基础高0.5米、宽0.7米长255米(双边)护河磅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1.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