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发布
面向**市各县(市、区)
人民检察院遴选员额制检察官2名
本次计划遴选员额制检察官2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5****检察院遴选员额制检察官职位表》。
(一)遴选范围
****检察院符合资格条件的员额制检察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4.****法院、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5年以上;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5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院的任职年限可放宽到4年;在5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院的任职年限可放宽到3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得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
5.****检察院担任三级检察官以上等级或符合晋升三级检察官等级条件人员;
6.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7.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
8.年龄40周岁及以下;
9.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除外;
10.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1月17日。
遴选工作采取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核、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9:00到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检察院809办公室(**市******社区)。因个人提供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2025****检察院遴选员额制检察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检察院。
报考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证明;所在单位党组或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进行告知;对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告知其按照要求补全。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将调整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省****”官网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检察院批准,无故缺席此次遴选笔试、面试、考核任一环节的,自本次遴选报名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加市院的逐级遴选。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检察院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命题方式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制试题,市检察院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照考试保密等要求实施考务工作,确保试卷押运、启用、分发、交接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绝对安全。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笔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内(含3:1)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工作人员会在合格分数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放弃或不能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水**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命题方式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制试题,市检察院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照面试保密要求实施考务工作。****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考官小组外请考官不少于3名。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准考证另行通知领取,请参加面试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核
参加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突出了解掌握人选政治品质、办案能力、案件质量、检察业绩、职业操守、工作作风,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市检察院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人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材料、办案业绩档案、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实绩评价、履历分析等方式开展考核,综合分析确定分数。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40%。
(五)提出遴选对象建议名单
根据考核考试情况,市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提出遴选对象建议名单,****检察院政治部门沟通后,组织考察,****检察院和遴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市检察院干部科(0857)—****009
监督电话:
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 (0857)—****062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085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