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故黄流域生态湿地保护与利用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故黄流域生态湿地保护与利用项目(EPC)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县砀城镇旭日路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经理 0557-****99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区西关街道银河绿苑北区49#102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156****9992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 **** 联合体成员: ******公司,****集团****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 ******公司 联合体成员: ****研究院****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 ******公司 联合体成员: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县官庄镇吴集村 | **县砀城镇万景观邸4栋502室 | **省**汤**区银河三路以北磬云路以西水木清华小区 14#0101 室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 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8.36% (****20000元) | 98.75% (****50000元) | 97.90% (****00000元) | ||
| 工期( 日历天) | 计划总工期:690 日历天;①设计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起始日期(图纸审查时间不在设计工期内);②建设工期:600 日历天(不含设计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 计划总工期:690 日历天;①设计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起始日期(图纸审查时间不在设计工期内);②建设工期:600 日历天(不含设计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 69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 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张培 | 张鹏 | 程祖朋 |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证 | 二级建造师证 | 二级建造师证 | ||
| 证书编号 | 皖234****57340 | 皖234****54432 | 皖234****16573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曹春来 | 卢浩 | 高伟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0****1310 | 201****2820 | 201****1582 | ||
| 综合评估得分 | 88.99 | 83.69 | 82.57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5 年 11月13日-2025 年 11月18日 | ||||
| 招标代理费 | 收费金额:228592.8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 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 择项目,点击“异议 ”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 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 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 公管委[2022]2 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 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
| 单位地址 | **县砀城镇新政路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政策法规股 0557-****6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