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通知我县**内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各类排水户,从事工业、建筑、餐饮、****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接到此通知后,到**县首山镇**大街14-1****中心三楼窗口现场办理。
一、申请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5.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清楚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地址
网上办理地址:http://zwfw.****.cn
第一步“**政务服务网”;第二步“**市**县”;第三步在部门中选择“****”;第四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现场办理地址:**县首山镇**大街14-1****中心三楼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三、咨询电话: 0419-****322
四、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1.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2.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3.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4.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5.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6.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 3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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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