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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31MA0972JMXD | 建设单位法人:张佳 |
| 张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经济开发区 |
| **省**市平****经济开发区工业路8号 |
| ****年产4000套特种门窗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2-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 |
| 经度:114.215833 纬度: 38.235000 | ****机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6 |
| 平开环批〔2025〕0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31MA0972JMXD001Z |
| 2025-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5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31MA0972JMX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31MA0972JMXD | 验收监测单位:**群****公司 |
| ****0131MADYHK009J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2025-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0-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13yV75E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6978.35m2,总建筑面积为3812.1m2。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购置切割锯、冲压机、组角机、剪板机、折弯机、冲床、冷压机、焊机、角磨机、喷塑生产线、固化生产线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共计53台套;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4000套特种门窗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6978.35m2,总建筑面积为3812.1m2。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购置切割锯、冲压机、组角机、剪板机、折弯机、冲床、冷压机、焊机、角磨机、喷塑生产线、固化生产线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共计53台套;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4000套特种门窗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制门窗生产:切割—打孔—组装; 特种门窗生产:切割—折弯—胶合—焊接—打磨—喷塑—装配—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铝制门窗生产:切割—打孔—组装; 特种门窗生产:切割—折弯—胶合—焊接—打磨—喷塑—装配—入库。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1)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喷塑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固化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燃烧炉采用天然气燃烧炉,燃烧烟气经燃烧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及《**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冀环大气〔2019〕607号)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的****电厂机组冷却水**城及南区绿化、道路用水,不外排。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 (1)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金属屑、焊渣、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喷塑工序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塑粉)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 (2)危险废物:湿式切割废金属屑收集、运输过程按危险废物管理,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胶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随产随清,不在厂区内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1)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塑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固化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与燃烧废气一同由1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燃烧炉采用天然气燃烧炉,燃烧烟气经燃烧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固化废气一同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及《**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冀环大气〔2019〕607号)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的****电厂机组冷却水**城及南区绿化、道路用水,不外排。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 (1)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金属屑、焊渣、焊接、喷塑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湿式切割废金属屑收集、运输过程按危险废物管理,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胶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随产随清,不在厂区内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焊接废气收集后,同喷塑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处理后固化废气与燃烧废气一同排放;排气筒排放高度有所调整。其他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7 | 0 | 0 | 0 | 0.037 | 0.037 | |
| 0 | 0.03 | 0 | 0 | 0 | 0.03 | 0.03 | |
| 0 | 0.0023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74.395 | 0 | 0 | 0 | 574.395 | 574.395 | / |
| 0 | 0.0001 | 0 | 0 | 2.394 | 0 | -2.394 | / |
| 0 | 0.001 | 0 | 0 | 3.59 | 0.001 | -3.589 | / |
| 0 | 0.0327 | 0 | 0 | 0 | 0.033 | 0.033 | / |
| 0 | 0.001 | 0 | 0 | 0.002 | 0.001 | -0.00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设置厂区化粪池 | 可达标排放 |
| 1 | 密闭负压+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集气罩/密闭负压+布袋除尘器 | 可达标排放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可达标排放 | |
| 3 | 低氮燃烧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冀环大气〔2019〕607号)要求 | 天然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 | 可达标排放 |
| 1 | 采取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 采取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可达标排放 |
| 1 | (1)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金属屑、焊渣、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喷塑工序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塑粉)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 (2)危险废物:湿式切割废金属屑收集、运输过程按危险废物管理,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胶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随产随清,不在厂区内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1)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金属屑、焊渣、焊接、喷塑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湿式切割废金属屑收集、运输过程按危险废物管理,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胶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随产随清,不在厂区内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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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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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项目总量确认书(平总量确认(2025/03号))中相关内容,2022年****公司9#1080高炉拆除项目减排NOx:145.725吨,已使用减排量NOx:102.280吨。可调剂给该项目NOx:3.590吨,调****公司9#1080高炉拆除项目剩余NOx:39.855吨。 2021年****公司白灰窑烟气脱硝治理项目减排NOx:1581.84吨、SO2:2311.000吨,已使用减排量SO2:448.581吨,NOx:1581.84吨。可调剂给该项目SO2:2.394吨、NOx:0吨,调****公司白灰窑烟气脱硝治理项目剩余SO2:1860.025吨、NOx:0吨。 (2)根据2025年6月25****环境局****分局出具的《****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4000套特种门窗项目VOC总量调剂情况》中相关内容。2021****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项目(80吨转炉)减排VOC:9.46084吨,已使用减排量VOC:5.15881吨,可调剂给本项目VOC:0.002吨。****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项目(80吨转炉)剩余VOC:4.30003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根据项目总量确认书(平总量确认(2025/03号))中相关内容,2022年****公司9#1080高炉拆除项目减排NOx:145.725吨,已使用减排量NOx:102.280吨。可调剂给该项目NOx:3.590吨,调****公司9#1080高炉拆除项目剩余NOx:39.855吨。 2021年****公司白灰窑烟气脱硝治理项目减排NOx:1581.84吨、SO2:2311.000吨,已使用减排量SO2:448.581吨,NOx:1581.84吨。可调剂给该项目SO2:2.394吨、NOx:0吨,调****公司白灰窑烟气脱硝治理项目剩余SO2:1860.025吨、NOx:0吨。 (2)根据2025年6月25****环境局****分局出具的《****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4000套特种门窗项目VOC总量调剂情况》中相关内容。2021****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项目(80吨转炉)减排VOC:9.46084吨,已使用减排量VOC:5.15881吨,可调剂给本项目VOC:0.002吨。****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项目(80吨转炉)剩余VOC:4.30003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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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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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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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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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