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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5MAE9A7MP98 | 建设单位法人:舒永霞 |
| 舒永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山****经济开发区工业三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西北生物医药产业园内标准厂房A6号楼3层301室 |
| ********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 |
| 经度:115.98464 纬度: 35.5660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0 |
| 菏郓环审〔2025〕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25MAE9A7MP98001Z |
| 2025-04-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5MAE9A7MP9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725MAE9A7MP9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2MA3CA3Y61N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29 |
| 2025-10-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山****经济开发区工业三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西北生物医药产业园内标准厂房(E115°59'4.22",N35°33'58.03")。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医药中间体合成路线的技术研发,并提供检测技术服务。本项目研发内容均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以上实验、规模化生产、药效实验、动物实验、生物制品、生物医药相关产品的研发实验、P3、P4及转基因实验、辐射及生物安全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建设实验区、仓储区、办公区等。项目购置反应瓶、离心机、干燥烘箱等研发设备以及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分析测试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和公用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增设2个玻璃反应釜及通风橱7台,增加了操作平台及实验仪器,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 结合实际项目实际情况,增设2个玻璃反应釜及通风橱7台,增加了操作平台及实验仪器,但实际实验规模、最大启用数量及污染物排放量未发生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医药中间体合成路线的技术研发,并提供检测技术服务。本项目研发内容均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以上实验、规模化生产、药效实验、动物实验、生物制品、生物医药相关产品的研发实验、P3、P4及转基因实验、辐射及生物安全实验。****实验室内配套建设若干试验台,每个试验台根据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通风橱,研发实验均在试验台内进行。项目主要进行药物研发实验,将起始试剂、物料秤配完成后混合,经研发实验后得到的实验成果,然后对数据进行分析,通过调整试验的温度、压力、投料量、反应时长等对工艺进行优化,根据不同工艺条件下的检测情况,确定最终的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碘值≥800mg/g)处理设施,无机废气采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设施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通过同1根21m高排气筒P1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对全厂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网输送****处理厂进行处理,****经济开发区生物医****处理站处理,通过工艺为“气浮+水解酸化+A2O”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安放位置,增加防震、消声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无尘布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化学试剂、废耗材、不合格实验目标产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危险废物储存间,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运营后,有组织VOCs:0.424/a,废气污染物总量已确认,****环境局****分局出具了项目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指标来源。 (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表所述环境监测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等监测。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四、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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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8.778 | 0 | 0 | 0 | 8.778 | 8.778 | / |
| 0 | 98.952 | 0 | 0 | 0 | 98.952 | 98.952 | / |
| 0 | 184.68 | 0 | 0 | 0 | 184.68 | 184.68 | / |
| 0 | 64.296 | 0 | 0 | 0 | 64.296 | 64.296 | / |
| 1 | 生****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一级A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生****处理站排放口PH值7.5~7.6、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为11.625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为44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为140.625mg/L、总磷日均排放浓度为0.226mg/L、苯系物日均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全盐量日均排放浓度为2311.25mg/L、硫酸盐日均排放浓度为367.625mg/L、氯化物日均排放浓度为449.875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8.725mg/L,满足环评批复的项目废水排放标准要求。 |
| 1 | 排气筒P1(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 | 排放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VOCs60mg/m3、6kg/h);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苯系物、苯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氯化氢30mg/m3、氨20mg/m3、苯系物40mg/m3、苯4mg/m3);甲醇、硫酸雾、甲苯、二甲苯、苯胺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甲醇190mg/m3、10.64kg/h,硫酸雾45mg/m3、3.22kg/h,甲苯40mg/m3、6.48kg/h,二甲苯70mg/m3、2.12kg/h,苯胺20mg/m3、1.073kg/h,)。P1排气筒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标准要求(6000无量纲)。无组织废气主要为VOCs、苯、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丙酮、乙酸乙酯,厂界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限值要求;甲醇、硫酸雾、苯胺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要求,类****实验室废气排放情况,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16,无量纲) | 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碘值≥800mg/g)处理设施,无机废气采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设施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通过同1根21m高排气筒P1排放 | 有组织废气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VOCs排放日均浓度为0.38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G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日均值为216.3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日均浓度为4.34mg/m3,氯化氢排放日均浓度为8.1mg/m3,氨排放日均浓度为2.82mg/m3,苯及苯系物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甲醇、硫酸雾、甲苯、二甲苯、苯胺类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
| 1 | 减震及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48.8~58.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满足防扬散、防雨、防流失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项目依托生物医药产业园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给水依托生物医药产业园现有给水管网;排水依托生物医药产业园现有污水管网;供电依托生物医药产业园现有供电网络;废水处置依托生物医****处理站;生活废水依托生物医药产业园现有废水收集管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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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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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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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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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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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表所述环境监测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等监测。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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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