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宿迁市教育收费目录(2025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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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宿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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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公布**市教育收费目录(2025版)的通知
索引号 **** 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11-12
文号 宿发改收费发〔2025〕192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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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教育收费目录(2025版)的通知

****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保障局,市各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我市教育收费,根据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调整情况,现调整公布《**市教育收费目录(2025版)》(以下简称《教育收费目录》)。

一、公布范围。包括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民办教育等收费,****小学生的招生考试等收费。

二、公布内容。包括收费主体、行业主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范围、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性质等。

三、收费规范。各有关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目录》公布的收费项目执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自立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公布标准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单位应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减免政策、收费依据、咨询及监督电话等。

四、动态调整。本次公布的《教育收费目录》,截至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并相应动态调整公布《教育收费目录》。

附件:**市教育收费目录(2025版)

****委员会 ****财政局

****教育局 ****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教育收费目录(2025版)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备 注

幼儿园

1

保育教育费

教育

公办:市区基准价省优质园50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360元/幼儿﹒月、合格园240元/幼儿﹒月,全额拨款不得上浮,下浮幅度由各区确定;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上浮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限;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区一园一核。各县由各县制定公布。

1.《****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

2.《****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

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有效期限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99号);

4.《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管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1〕76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1.寒暑假保教费可上浮30%;

2.不满3周岁幼儿早期保教费可上浮10%;

3.****政府****幼儿园,****政府指导价以外核定收费标准的,按重大行****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

4.****幼儿园,按省规定程序另行制定试行收费标准;

5.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革命军人子女、残疾幼儿、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免收保教费。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军(武警)现役边防指战员(配偶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减半收取保教费;

6.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普**办:市区基准价省优质园54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510元/幼儿﹒月、合格园410元/幼儿﹒月,上浮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限;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区一园一核。
各县由各县制定公布。

经营服务性收费

非普惠非营利民办:由市、县(区)核定公布。

1.《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管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1〕76号);

2.《关于调整民****幼儿园保教费浮动幅度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2〕23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1.寒暑假保教费可上浮30%;

2.不满3周岁幼儿早期保教费按实际服务成本核定。

营利性民办:市场调节价。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寒暑假保教费可上浮30%。

2

服务性收费

教育

按照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规定执行。

1.《****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有效期限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99号);

3.《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管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1〕76号)。

1.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2.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按月据实结算,按天计退。

(1)

伙食费

教育

****委员会按照非营利原则确定。

《****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4〕334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2)

托管费

教育

公办、普**办:最高5元/幼儿﹒天。

《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管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1〕76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幼儿园应与家长签订协议,不得强制幼儿参加托管。

非普惠非营利民办:由市、县(区)核定公布。

《关于明确各区(市各功能区)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4〕241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营利性民办:据实收取。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3)

校车费

教育

据实收取。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

代收费

教育

据实收取。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1.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2.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小学、初中

1

学费

教育

非营利性民办:由市、县(区)核定公布。

1.《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7号);

2.《关****小学****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3〕66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2

服务性收费

教育

按照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规定执行。

1.《****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2.《关于转****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5〕151号)。

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1)

住宿费

教育

公办:城市学校150元/生﹒学期,农村学校不得收费。

《****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宿教财〔2011〕19号、宿价费〔2011〕110号、宿财综〔2011〕19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1.城市学校,****学校****学校及幸福街道办、项里街道办、**街道办、****学校,以及开****小学;

2.收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非营利性民办: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

1.《****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7号);

2.《关****小学****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3〕66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收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

课后服务费

教育

最高不超过300元/生﹒学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

1.《****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

2.《****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号);

3.《****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教基发〔2019〕13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宿教发〔2021〕57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1.由学校提供,自愿参加,具体为上课日及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并收费;

2.学校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3)

伙食费

教育

****小组、****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4〕334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学校自营。

(4)

校车费

教育

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学校自营车辆,日常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3

代收费

教育

按照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规定执行。

1.《****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2.《关于转****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5〕151号)。

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1)

课后服务代收费

教育

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

1.《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通知》(苏教基函〔2025〕1号);

2.《****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教基发〔2019〕13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由学校引入的第三方提供的非学科类培训,学生自愿参加,收费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具体为上课日及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2)

伙食代收费

教育

****小组、****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4〕334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校外供餐。

(3)

校服费

教育

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

《****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调控校服采购价格总水平。

(4)

社会实践活动费

教育

学校据实按需核算后与提供服务方协商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教育局关于****小学境内研学旅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宿教办发〔2024〕23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1.校外的社会实践、研学活动中发生的对应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其中社会实践活动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门票费、伙食费。研学活动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保险费、餐饮费、宿营费、课程材料费,以及活动导师、辅导员、安全员、医护人员服务费和第三方机构、基地(营地)适宜的管理费。有学生家长随行的,相关费用不得纳入研学活动费用向学生收费;2.义务教育阶段研学活动,小学不出市,初中不出省,****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七到八年级。研学时间****小学生4-5天、初中生5-6天。

(5)

教辅材料费

教育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小学评议教辅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代收代付(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

(6)

校车代收费

教育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学校引入的第三方运营车辆,日常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普通高中

1

学费

教育

公办:四、三星级高中800元/生﹒学期;二星级高中600元/生﹒学期;二星级以下高中400元/生﹒学期。

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价费〔2008〕18号、宿财综〔2008〕1号、宿教财〔2008〕1号);

2.《关于市**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政策的复函》(宿发改收费发〔2025〕82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一次性收取。

非营利性民办:由市、县(区)核定公布。

1.《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7号);

2.《关****小学****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3〕66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营利性民办:市场调节价。

1.《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7号);

2.《关****小学****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3〕66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1.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学费原则上应保持3年内相对稳定,单次调价幅度不得过高。

2

服务性收费

教育

按照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规定执行。

1.《****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2.《关于转****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5〕151号)。

(1)

住宿费

教育

公办:普通宿舍150元/生﹒学期,**高中宿舍300元/生﹒学期,其他达到公寓式宿舍条件的,按照不超过300元/生﹒学期核定。

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价费〔2008〕18号、宿财综〔2008〕1号、宿教财〔2008〕1号);

2.《****中学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宿价费〔2009〕81号);

3.《****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宿价费〔2015〕64号);

4.《关于******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宿发改收管发〔2019〕144号);

5.《关于明****中学收费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1〕100号);

6.《关于市**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政策的复函》(宿发改收费发〔2025〕82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1.公寓式宿舍,是指每间宿舍8人以下,有阳台和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宿舍,具体收费标准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核定;

2.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一次性收取。

非营利性民办: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

1.《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7号);

2.《关****小学****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3〕66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营利性民办:由学校制定。

1.《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7号);

2.《关****小学****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3〕66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1.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住宿费原则上应保持3年内相对稳定,单次调价幅度不得过高。

(2)

伙食费

教育

****小组、****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4〕334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1.学校自营;

2.包餐制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末据实结算。

(3)

校车费

教育

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确定。

《****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学校自营车辆,日常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3

代收费

教育

按照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规定执行。

1.《****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2.《关于转****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5〕151号)。

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1)

伙食代收费

教育

****小组、****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供餐及收费标准。

《****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4〕334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校外供餐。

(2)

教材费

教育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3)

作业本费

教育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经营服务性收费

(4)

校服费

教育

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5)

军训服装费

教育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经营服务性收费

(6)

社会实践活动费

教育

学校据实按需核算后与提供服务方协商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教育局关于****小学境内研学旅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宿教办发〔2024〕23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校外的社会实践、研学活动中发生的对应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费用范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社会实践活动费规定。高中研学活动,高中不出国,一般安排高中一到二年级,研学时间每学年累计原则**中生6-7天。

(7)

教辅材料费

教育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小学评议教辅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代收代付(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

(8)

校车代收费

教育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经营服务性收费

学校引入的第三方运营车辆,日常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学校

1

学费

教育

公办职业高中: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1.《****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

2.《**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

3.《关于****学校实习材料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2〕340号);

4.《省物价局****学校实习材料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53号);

5.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中专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

6.《****物价局 ****财政厅****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7.《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4〕43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学实训材料费按实收取,按学期或学年结算,多退少不补。

教育

公办中专:①普通中专: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②夜中专、函授:****中专1000-3500元/生﹒学年;

③电视中专:****中专相应专业标准 2100-3100元/生﹒学年;

④中专校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的后两年:2200-6800元/生﹒学年。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专校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的后两年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公办中专阶段教学实训材料费按实收取,按学期或学年结算,多退少不补。

人社

****学校:中级工班免收学费,高级工班、技师班5300元/生﹒学年。

行政事业性收费

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收学费政策,免学费****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级技工阶段教学实训材料费按实收取,按学期或学年结算,多退少不补。

1

学费

教育

****中专:①****中专。全脱产:文科类最高2000元/生﹒学年,理工类最高23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最高3500元/生﹒学年。半脱产(含业余班、夜大、函授):文科类最高1000元/生﹒学年,理工类最高12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最高1800元/生﹒学年;

②****大学成人中等教育:****中专1000-3500元/生﹒学年。

1.《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中专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

2.《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学中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311号、苏财综〔2005〕8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教育、人社

****学校:市场调节价。

1.《**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

2.《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保障厅关于明确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415号);

3.《关****小学****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3〕66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

住宿费

教育

公办职业高中:不超过150元/生﹒学期。

1.《****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

2.《关于公办职业高中住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宿价费〔2006〕67号);

3.《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苏财综〔2002〕162 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其住宿费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所在地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在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规定标准内核定。

公办中专:400元/生﹒学年。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其住宿费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所在地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在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规定标准内核定。

2

住宿费

人社

****学校:400元/生﹒学年。

1.《****保障厅、物价局、财****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0〕21号、苏价费〔2000〕237号、苏财综〔2000〕133号);

2.《****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4〕43号)。

3.《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苏财综〔2002〕162 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其住宿费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所在地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在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规定标准内核定。

教育

****中专:校内全脱产****中专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函授生和校外宿舍按实际成本报同级价格部门批准后执行。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中专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育、人社

****学校:学校自主确定。


1.《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保障厅关于明确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415号);

2.《关****小学****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3〕66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3

代办费

教育

公办职业高中:按成本费用收取、定期结算。

《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布的义务教育等三个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材〔1998〕24 号、苏财综〔1998〕82 号、苏价费〔1998〕159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必要性原则;多退少补。

教育

公办中专:按成本费用收取、定期结算。

必要性原则;多退少补;****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7〕270 号)文件提供代收项目,收费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人社

****学校:按成本费用收取、定期结算。

教育

****中专:按成本费用收取、定期结算。

3

代办费

教育、人社

****学校:学校自主确定。


1.《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保障厅关于明确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415号);

2.《关****小学****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3〕66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民办职业高中代收费参照****中学校代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7〕270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

1

招生考试收费

教育

按照具体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

(1)

报名费

教育

普通高中:12元/生。

《关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的通知》(宿价费〔2005〕4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学校收费,包括高中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

****初中生):12元/生。

****学校收费。

中专校(招高中生):20元/生。

《****学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18号、苏价费〔2003〕134号、苏财综〔2003〕45号)

****学校收费。

普通高校:20元/生。

《****财政厅关于****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19〕414号)

(2)

考试费

教育

普通高中:9元/生。

《关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的通知》(宿价费〔2005〕4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学校收费,包括高中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含体育考试、总门数不超过7门。

****初中生):9元/门。

****学校收费。

中专校(招高中生):24元/生。

《****学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18号、苏价费〔2003〕134号、苏财综〔2003〕45号)

****学校收费。

普通高校:26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技术课程20元/门,其他15元/门。

《****财政厅关于****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19〕414号)

(3)

加试费

教育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10元/门。

《关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的通知》(宿价费〔2005〕4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学生。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60元/科。

《****学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录取费

教育

****初中生):40元/生。

《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实际招生人数40元/生标准向省辖市招生部门交纳录取****学校****办公室4元/生)。

(5)

体检费

教育

高校招生体检费18元/人,不含肝功能。

1.《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

2.《****办公室****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09〕167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校外培训机构

1

培训费

(1)

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

教育

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大班型最高不超过25元/课时.生,中班型最高不超过40元/课时.生,小班型最高不超过60元/课时.生,下浮不限;

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基准价15元/生.课时,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25号);

2.《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1〕237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培训机构具体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基本稳定。培训机****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2)

其他培训

教育、文旅、体育、人社等

市场调节价

1.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苏价费〔2018〕8号);


2.《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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