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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49969F | 建设单位法人:陈红良 |
| 曾林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 ******园区(二期)廿新路18号 |
| 新增7000t/a(钴金属量)高电压四氧化三钴绿色智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园区 ****园区(二期)廿新路18号 |
| 经度:118.8584 纬度: 28.87188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8 |
| 衢环智造建〔20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49959F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600 |
| 120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49959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3MA2DL3TE4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3MA29T653XD | 竣工时间:2024-09-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5060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000t/a(钴金属量)高电压四氧化三钴、17.82万t/a硫酸铵(实物量)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17.82万t/a硫酸铵(实物量)的生产能力 |
| 先行验收,本次验收主要针对硫铵蒸发结晶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上山溪,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纳管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雨水排放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根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高电压四氧化三钴生产线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铵蒸发结晶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硫铵冷凝水芬顿、膜处理工艺有组织以及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硫酸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1)硫酸铵生产线:闪蒸工序以及流化床干燥工序配套采用湿式除尘器,产生的喷淋废水含有硫酸铵,再次回至生产线,不外排。产生的氨气喷淋处理产生的含硫铵废水,再次回到蒸发前液槽内综合利用,不外排;生产线循环冷却塔采用纯水补水,故无循环冷却水排水产生;生产线产生的设备清洗水等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2)硫铵冷凝水芬顿、膜处理生产线:硫酸雾废气碱液喷淋产生的喷淋废水通过管道送到室外的千方槽,再从千方槽通过泵打到硫铵蒸发系统,不外排;生产线产生的浓水,回到项目硫铵生产线,进行蒸发结晶,不外排。(3)项目新增纯水制备装置运行产生的浓水直接通过企业厂区现有生产废水排放口外排纳管。(4)生活污水:项目不新增职工,故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5)初期雨水:产生的初期雨水通过企业厂区现有生产废水排放口外排纳管。2、废气:(1)硫酸铵生产线废气:MVR蒸发废气(多效蒸发废气)与MVR蒸发硫铵产品包装废气经一套湿式除尘器(水喷淋工艺)处理后30m高空排放(DA124)。单效蒸发废气与单效蒸发流化床干燥后的硫铵晶体包装废气经一套湿式除尘器(水喷淋工艺)处理后30m高空排放(DA125)。不凝气废气经一级酸+一级弱碱喷淋后30m高空外排(DA122)。(2)硫铵冷凝水芬顿、膜处理生产线废气:硫酸雾废气通过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空排放(DA123)。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矿物油、母液除杂产生的滤渣;一般废物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废包装袋、含铁滤渣。废矿物油委托****清运处置、母液除杂产生的滤渣委托******公司、温****公司清运处置。项目未新增员工,故未新增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膜由设备供应商维护时回收;含铁滤渣由相关企业回收处理。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库(2697.3m2),一般固废仓库(2890m2)。厂区危废暂存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防腐、防渗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危废仓库分区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
| 1.废气处理设施: ①环评设计项目硫铵包装机自带除尘装置,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回收处理,除尘装置经处理后的尾气回至包装工序,不设置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硫铵生产线硫铵包装废气收集后汇入多效(MVR)蒸发废气/单效蒸发废气的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124/DA125,与排污许可证同标号,下同); ②环评设计对于蒸发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配备1套尾气处理装置,采用一级酸喷淋工艺;实际建设硫酸铵蒸发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废气,配备1套尾气处理装置,采用一级酸+一级弱碱喷淋工艺(DA122)。 2.废水: ①项目实际未新增员工,本项目员工由厂区内进行调动。故未新增生活污水; ②环评设计硫酸雾废气碱液喷淋产生的喷淋废水送至企业现有污水车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处理厂;实际建设硫酸雾废气碱液喷淋产生的喷淋废水去往项目硫酸铵生产线,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将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接入DCS控制系统;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应急物资调配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保部环发[2010]113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4日备案(330802-2024-100-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7.94 | 29.722 | 0 | 0 | 27.94 | 27.94 | |
| 0 | 13.97 | 974.07 | 0 | 0 | 13.97 | 13.97 | |
| 0 | 1.397 | 63.952 | 0 | 0 | 1.397 | 1.39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120.697 | 0 | 0 | 0 | 0 | / |
| 0 | 0 | 151.701 | 0 | 0 | 0 | 0 | / |
| 0 | 8.1 | 19.18 | 0 | 0 | 8.1 | 8.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1套湿式除尘装置(水喷淋工艺)+30m排气筒 (DA11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1套湿式除尘装置(水喷淋工艺)+30m排气筒 (DA124) | 已监测 | |
| 2 | 1套湿式除尘装置(水喷淋工艺)+30m排气筒 (DA11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1套湿式除尘装置(水喷淋工艺)+30m排气筒(DA125) | 已监测 | |
| 3 | 一级酸喷淋塔+30m排气筒(DA112)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一级酸喷淋塔+一级弱碱喷淋塔+30m排气筒(DA122) | 已监测 | |
| 4 | 一级碱喷淋塔+15m排气筒(DA11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一级碱喷淋塔+15m排气筒(DA123) | 已监测 |
| 1 | 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采用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采用建筑隔声 | 已监测 |
| 1 | / | 本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土壤及地下水相关防治措施。 |
| 1 | 1、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矿物油、母液除杂产生的滤渣;一般废物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废包装袋、含铁滤渣。废矿物油委托****清运处置、母液除杂产生的滤渣委托******公司、温****公司清运处置。项目未新增员工,故未新增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膜由设备供应商维护时回收;含铁滤渣由相关企业回收处理。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库(2697.3m2),一般固废仓库(2890m2)。厂区危废暂存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防腐、防渗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危废仓库分区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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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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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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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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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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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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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