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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仙桥镇月塘砖瓦厂位于**区赤松镇月塘村的房屋、构筑物、设施设备、车辆和苗木拆除转让项目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11-14 |
| 2025-11-27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原**市仙桥镇月塘砖瓦厂位于**区赤松镇月塘村的房屋、构筑物、设施设备、车辆和苗木拆除转让项目 |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 其他 | 本次转让标的为原**市仙桥镇月塘砖瓦厂位于**区赤松镇月塘村的房屋、构筑物、设施设备、车辆和苗木拆除转让项目,具体面积及其他相关情况均以转让标的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标的瑕疵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各标的物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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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转让结束,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后,开具收款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3.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施工相关要求: (1)受让方和转让方一起确认标的物位置及拆除范围、要求等,积极调配作业人员和设备等及时拆除和清运标的物,及时向转让方报备并做好相关分解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搬运、作业时,不得损坏业主单位尚在使用的设备设施等,不得拆除、清运不在本处置合同接收范围内的设备和物资。要时刻保持作业安全通道的畅通,不影响业主单位的工作。作业完毕,及时清场。 (2)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信息;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理、外运、平整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3)受让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 (4)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转让方在现场施工、供水供电提供必要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拆除施工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及防护预案,现场做好扬尘控制。现场应配备不少于一辆容积不小于5吨的洒水车。 (6)在拆除施工前,如有必要,需对相关拆除面采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以确保施工现场无关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遇有电线电缆的,须事先与转让方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建筑扬尘及噪音,因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投诉、纠纷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拆卸废物拆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和污染地面;严禁将其他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废物等运进标的区域内回填。由于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己承担,与转让方、**产权无关。 (8)受让方超出标的范围拆除施工或破坏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房屋结构件)、设备、设施等,均由受让方进行修复,并按资产原值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9)受让方可以对拆除范围内的现场水泥硬化地面进行开挖,但开挖范围不得超过围墙和大门所在的垂直面范围,不得破坏围墙和大门及水泥硬化地面原土层,且开挖后须恢复开挖现场至地面**。杜绝一切破坏公共设施及其他非项目内资产的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理、外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理、外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产权无关,并由受让方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2)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拆除工程全部完成后,应通知转让方及相关方,由转让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且无安全事故将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际为准。 ▲6、标的场地内有两棵古**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古**及周边保护措施不允许破坏。如有破坏,受让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7、标的场地内4处钢结构大棚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受让方拆除周边建筑时需要谨慎小心切割,不允许恶意破坏。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如有破坏,受让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8、标的项目内还包括4辆车辆转让,车辆具体情况详见《车辆信息清单》。此次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码,里程数具体以现场表显里程为准。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外迁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过户事宜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9.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现场集中统一看样,逾期不候。看样时间:2025年11月25日9:30,看样地址:**市仙桥镇月塘砖瓦厂,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孙先生 131****0503。 10.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 11.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稿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多湖街道光南路1299号578办公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22696D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14.6242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拆除后的标的资产均由受让方自行处置。受让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以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人民币87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4.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当日一次性付款。 5.转让标的以现在看样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30%(取整),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号:131********7190;开户行:****公司东孝支行;账户名称:****)。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受让方在设备物资清运完毕后需对场地进行清理,达到场地平整、无杂物堆积要求,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整个标的项目拆除、清运、场地平整等需在30天之内完成,如存在未按期清运的物品转让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工人住宿、用水用电及安全管理一概由受让方负责,不得占用待拆除区域搭建临时住宿区,非施工时间仅允许货物看护人员(不超过2人)留宿厂区。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成交价的30%时,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7、本次标的具体交割安排及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受让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8、如转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仍未与受让方完成标的交割手续的,则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未交割标的的成交价款(未交割标的实际成交价款=未交割标的单项评估价占评估总价的比重×项目成交总价),转、受让双方互不担责。 9、转让方将标的车辆钥匙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车辆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车辆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车辆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车辆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内转让车辆的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标的车辆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等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 11、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受让方应自行解决。如发生事故、案件等情况,并因此造成各方损失的,受让方应负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12、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标的资产,在完成交割手续后30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平整等工作。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自逾期之日起按2000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剩余未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 13、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B类证书;(执行标准:提供项目负责人委派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B类证书)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7.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现场集中统一看样,逾期不候。看样时间:2025年11月25日9:30,看样地址:**市仙桥镇月塘砖瓦厂,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孙先生 131****0503。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车辆信息清单.xlsx 、 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013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孙先生 | 电话 | 131****050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