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石泉县池河镇江兴厂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机械设备、电子设备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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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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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县池河**兴厂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机械设备、电子设备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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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92万元 人民币
28
2025-11-13
其他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房屋和土地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2)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3)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4)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服务佣金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5)****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方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确认。该确认完成后,转让方即已完成标的资产交付的义务;(7)本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付10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配合;(8)本方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9)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标的****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4、本项目依据《****交易所****公司服务佣金收取办法》收取服务费。该项目向受让方收取的服务佣金,以公开协议方式成交收取交易服务佣金;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收取交易服务佣金及竞价服务佣金。具体标准如下:(1)交易服务佣金:以项目成交价为计价金额,按照差额累进计价率标准收取。成交金额2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收取标准为4‰;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标准为3‰;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标准为2‰;10000万元以上5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标准为1‰;5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标准为0.8‰,交易服务佣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2)竞价服务佣金,受让方收取标准为成交额的5%,竞价服务佣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佣金收取的具体金额可向项目经理咨询。5、查看标的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查看标的地点:**省**市**县查看标的联系人:张郁,联系电话:185****5679。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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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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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石泉县池河镇江兴厂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机械设备、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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