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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撤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其相关法律文书决定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 发布日期: | 2025-11-13 |
| 审 核 人: | 初审:桑文辉 复审:杨静 终审:杨静 |
**县****公司负责实施的**县**街道泉北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15#、P1配电房、P2配电房、P3配电房、大门、地下车库)于2024年1月4日向我局申请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我局于2024年1月8日对该项目出具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2025年11月,**县****公司依法向我局申请撤销该项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经查,该项目不符合住建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文件中“不得擅自变更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的规定,该项目原认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内容有误。经研究,决定撤销2024年1月8日我局对**县****公司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