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洼子医养结合养老社区建设项目“10﹒12”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审批
广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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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集团第三****公司北****社区建设项目“10﹒12”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22 10:30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区****管理局、区住建局等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9****集团第三****公司北****社区建设项目“10﹒12”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10﹒1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人民政府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查阅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相关文件、现场检查记录等材料,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事故建设单位****、****集团第三****公司已经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突演练,对机械操作使用进行了安全宣传,在作业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并配备专门监护人员。住建局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能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责任人处理情况

1.王某某,消防弱电工,在操作剪叉式升降车作业时操作不当,将自己卡在升降车平台护栏和给水管道之间,导致自身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廖某某,****公司北****社区建设项目部安全员,剪叉式升降车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升降车作业期间未在现场巡查、检查,未监督岗位人员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区域内未设警示标志和专门监护人员的违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职责。”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公司暂停其安全员职务。

3.刘某某,****公司北****社区建设项目部负责人,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工人安全意识和风险认识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职责。”的规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升降车作业期间安全员未在现场巡查、检查的问题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的职责。”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对其作出停发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提交书面检讨处理。

4.石某,****公司**区域负责人,负责**区域建设项目全面工作,对**市**区穆家营子镇北洼子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的职责。”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对其作出停发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提交书面检讨处理。

5.黎某某,****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部部长,****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剪叉式升降车安全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的职责。”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公司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对其作出停发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提交书面检讨处理。

6.唐某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的规定。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得到有效落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职责。”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公司全面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监督岗位人员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施工单位。事****集团第三****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隐患排查制度,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二是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验收重要施工设备,确保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可靠有效。

(二)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一是立****公司北****社区建设的监督管理,开展全项目部的巡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二是针对项目实际施工状况,定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坚决杜绝未经验收的施工设施投入使用。

****住建局。2024年10月14日印发《****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及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的通知》(赤松住**委会发〔2024〕6号),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章作业、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四、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有关部门按照事故报告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单位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积极进行了整改,该项目已于2025年8月份竣工完成,未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建北****社区建设项目

“10﹒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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