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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3MA0N0JE76R | 建设单位法人:菅斌 |
| 狄怀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市****大街与110****集团203室 |
| ****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项目(兴盛达矿业旧址废料处置点)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2-C3032-建筑用石加工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沙**苏木 |
| 经度:109.****0833 纬度: 40.****38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2-24 |
| 乌环表〔2018〕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3MA0N0JE76R004X |
| 2025-07-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70 |
| 12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3MA0N0JE76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3MA0N0JE76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91MABRB52831 | 竣工时间:2024-10-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年加工100万吨碎石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100万吨碎石项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100万吨碎石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成年加工96万吨碎石,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产品为石子;生产工艺为将大块石料送至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后进行筛分,筛出不同粒径的石子便是成品石子;主要生产装置、设备为4台鄂破机、4台震动给料机、2台圆锥破碎机、2台振动筛、8条1000mm皮带输送机、12条800mm皮带输送机;主要配套设施为原料及产品堆场、全封闭筛分破碎车间、办公及附属用房等;主要原材料为兴盛达选厂生产的废石;本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成项目的产品为石子;生产工艺为将大块石料送至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后进行筛分,筛出不同粒径的石子便是成品石子;主要生产装置、设备为主要生产装设备为1台鄂破机、1台震动给料机、2台圆锥破碎机、2台振动筛、2条1000mm皮带输送机、5条800mm皮带输送机、6条650mm皮带输送机;项目所使用设备减少3台鄂破机和1台震动给料机,减少了6条1000mm皮带输送机和8条800mm皮带输送机,增加了6条650mm皮带输送机,主要配套设施为原料及产品堆场、全封闭筛分破碎车间、办公及附属用房等;主要原材料为兴盛达选厂生产的废石;本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未变化,原辅材料、燃料未变化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工程产品方案中暂无粉状物料,因此本次评价提出在物料堆场四周建设长 0.44km,高6m的防风抑尘网,如后期在产品中增加粉状物料,建设单位需建设全封闭物料堆场,以减少粉状物料扬尘的环境影响;洒水车对原料及产品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加强道路维护,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撒矿;采用机械化洒水车向路面经常洒水;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将筛分破碎点全封闭,同时安装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生活污水本项目**化粪池,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生活污水作为抑尘用水。生活污水本项目**化粪池,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生活污水作为抑尘用水。本项目未提及废气主要排放口,根据《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的要求:对于主要排放口设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量“双管控”要求,对于一般排放口仅设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无主要排放口;本项目的废气排放口为全封闭筛分破碎车间的废气排放口,全封闭筛分破碎车间全封闭同时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本项目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桶内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粉状物料,物料堆场四周建设长0.44km,高6m的防风抑尘网;项目配套有洒水车,对原料及产品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加强道路维护,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撒矿;采用机械化洒水车向路面经常洒水;建设2座筛分站,3个破碎站,全封闭的彩钢房,同时在破碎口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台袋式除尘器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化粪池的尺寸为3m×3m×6m(容积为54m3),化粪池底及墙体使用土工膜覆盖+水泥砂浆找平,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后用于抑尘,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化粪池的尺寸为3m×3m×6m(容积为54m3),化粪池底及墙体使用土工膜覆盖+水泥砂浆找平,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后用于抑尘。 本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口;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未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本项目新增了1座全封闭筛分破碎车间及一根高15m的排气筒(该排气筒污染物种类仍为颗粒物,根据后文5.3废气监测结果章节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本项目位于环境治理达标区,该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未增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仍为15m,未降低。本项目运行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震动机、输送机等设备运行。实际生产设备中的破碎机、震动机、输送机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基础减振措施,同时在设备停止运行期间,有专人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本项目化粪池防渗措施为土工膜覆盖+防渗混凝土铺设。办公及附属用房区域使用地面水泥硬化。通过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的污染物泄露事故;在发生泄露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可以将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风险降到最低。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在厂区的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暂存于生产车间内,****砖厂。 固体废物利用方式均为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未变为自行利用处置。 |
| 实际建设新增了一座全封闭筛分破碎车间及一根高15m的排气筒,该排气筒污染物种类仍为颗粒物,根据后文5.3废气监测结果章节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本项目位于环境治理达标区,该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未提及设置事故废水池和拦截设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企业已经备案的《****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项目(兴盛达选厂旧址废料处置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150823-2025-006-L),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事故废水为火灾消防废水,产生后在厂区低洼处挖坑收集。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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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筛分破碎站建设彩钢房,将筛分破碎点全封闭,同时安装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1#筛分破碎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监测值为7.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64×10-2kg/h,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2#筛分破碎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监测值为6.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90×10-2kg/h,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据对进口和排口浓度监测,计算得知1#筛分破碎口除尘设备治理设施的最低处理效率为99%,2#筛分破碎口除尘设备治理设施的最低处理效率为99%,符合环评文件中要求的99%治理效率。 | |
| 2 | 防风抑尘网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验收期间本项目无粉状物料,物料堆场四周建设长0.44km,高6m的防风抑尘网,采用机械化洒水车向路面经常洒水。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496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
| 1 | 隔声罩、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工业场地产生的噪声以及交通噪声。主要噪 设备有:装载机、运输车辆、筛分破碎机等,通过采取安装隔声罩、减震垫措施,可以降噪声。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9dB(A),噪声夜间最大值48.4(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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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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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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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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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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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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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