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市民生活便利性。依****管理局《关于**县城**一批便民公共卫生间项目》(彭审批发〔2025〕94号),****拟对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依法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县城**一批便民公共卫生间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项目建设征收总面积2.14亩,涉及3个村集体土地,其中**村0.09亩、姚河村1.66亩、周沟村0.39亩(具体以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线为准)。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为白阳镇任湾村、姚河村、周沟村。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勘测定界面积2.14亩(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2、区片及地类:I区片,其中林地1.36亩,草地0.20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6亩,交通运输用地0.32亩(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安置政策
****政府及**市、******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3日(10个工作日)。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
八、法定期限内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自本公告发布后,委托第三方开展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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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