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情况
**市横州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内违规养殖清理工作迟缓。
二、责任单位
****委员会、****政府,****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方案措施
按照《横州市西津国家重要湿地(**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违规养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养殖场开展整治工作。****养殖场进一步进行思想动员,加强协商力度,对养殖户的合理合法诉求加快研究予以解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加大查处力度,****养殖场限期清退。申请资金对水产养殖塘、养殖塘塘坝进行拆除整治。确保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拨付,保证养殖塘整治工作如期完成。跟踪督促已经完成协议签订的养殖塘按要求限期清塘,对完成清塘的养殖塘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水系连通开挖。对自行清理期限过后未自行清塘的养殖塘由相关部门进行执法,依法清塘、拆除塘坝。制**常巡查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力度。
(二)整改落实情况
2025年6月30日,横州市西津国家重要湿地(**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52****养殖场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湿地公园内26家已全部完成拆除,周边区域(外围保护地带)26家已拆除22家,转产并办理种植性设施农用地手续4家。横州市西津国家重要湿地(**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共317张(8272.56亩)水产养殖塘已全部完成停养、拆除养殖设施,并实现水系连通。****政府已印发《横州市西津国家重要湿地(**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内及周边违法违规行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验收情况
根据《****委员会 ****政府关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问题编号13)自行验收报告》(横政发〔2023〕82号)及《****环境局关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问题编号13)自行验收报告》,****、****农业农村局、****委员会生态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组成核查组,对**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问题编号13)整改及自行验收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同意将该问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开展销号备案。2025年10月30日,****办公室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销号备案事宜,****委员会生态环****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问题编号13)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3日-11月26日) , 监督电话: 07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