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南、福建、陕西启动“136号文”竞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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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地发布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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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高级能源管理/能源审计》11月30日(直播+录播回放)


《碳资产管理》 11月28日—11月30日(直播+录播回放)


证书办理:贺老师150****9206(微信同号)


⑾月期《高级能源管理》《高级能源审计》《碳资产管理》职业技能课程培训+证书,开始报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5〕1055号****,****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根据《**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苏发改规发〔2025〕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价范围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之间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二、竞价分类和竞价上下限本次竞价分为海上风电项目(含海上风光同场项目,下同)、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含其他海上光伏项目,下同)两个类别。“海上风电项目”类别竞价上限为0.391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3元/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竞价上限为0.391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5元/千瓦时。请参与增量项目竞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价格。三、机制电量上限本次竞价的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3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项目”类别为10亿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为120亿千瓦时。竞价申报电量规模,按照不低于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设定,如全部竞价项目申报电量低于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机制电量总规模相应缩减。如相关类别有效申报项目少于5个(不含),不开展出清,该类别机制电量规模统筹用于其他类别,开展增量项目竞价。单个项目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不高于其预计年度上网电量的90%。预计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我省近三年同类项目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折算的上网电量。项目预计年度上网电量=项目装机容量×全省近三年同类型电源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近三年平均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单个海上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636小时×96.47%×90%;2.单个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066小时×97.65%×90%;3.单个陆上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002小时×29.18%×90%;4.单个集中式光伏(含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1280小时×96.52%×90%;5.单个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1080小时×41.54%×90%;四、执行期限本次竞价执行期限,“海上风电项目”类别为15年;“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为10年。五、履约保函开具要求保函金额不低于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同前述数据)、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上网电价三者乘积的10%,其中: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上网电价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保函的金额不低于0.1万元。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投产时间向后推9个月。六、其他事项经测算,全省2025年1-5月新能源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全省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为9.37%,其中,全省新能源上网电量统计口径为包含带补贴项目在内的风电、光伏项目全口径上网电量。七、有关要求请****做好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工作,及时发布竞价公告,在“新能源云”网站(https://sgnec.****.cn,机制电价竞价专区)、“网上国网”App(新能源竞价专区)上,广泛告知相关新能源发电企业,确保按期完成本次增量项目竞价。未尽事宜,按照我委5号文件执行。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省发展改革委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委员会关于开展**省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公司,****中心****公司,各电力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5〕969号)和《关于的批复》(琼发改价格函〔2025〕1103号)规定,开展2025—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价主体(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二)组织分类。分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三个类别。其中海上风电单独组织竞价、出清,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一同组织竞价、出清。二、竞价参数(一)电量规模。机制电量竞价参考总规模为98.77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为82.32亿千瓦时,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为16.45亿千瓦时。(二)申报充足率下限。海上风电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10%,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15%。(三)竞价上下限。海上风电项目竞价上限为0.429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35元/千瓦时;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限为0.399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元/千瓦时。(四)执行期限。海上风电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4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五)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计算公式。单个集中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单个分布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1.“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如无,按0计算;2.“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规定如下:海上风电3000小时,陆上风电1647小时,集中式光伏1319小时,分布式光伏1250小时;3.“厂用电率”规定如下:海上风电取2%,陆上风电和光伏项目取1.5%;4.“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本次竞价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85%。三、其他事****交易中心在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通过官网平台发布年度竞价组织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中心、****公司10个工作日内,将本通知和竞价组织公告向已投产增量新能源项目,已纳入专项规划或方案并获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未投产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及电网企业已经出具接入系统答复意见的未投产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告知到位。(二)竞价最****交易中心报请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另行公布。(三)未尽事宜,根据《**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 **

****委员会 国****办公室关于**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发改规〔2025〕9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竞价主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竞价参数详见附件。

本通知印发后,****应及时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发改委****能源监管办另行公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闽发改规〔2025〕9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竞价监督邮箱:****@sina.com

附件:**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参数

****委员会

国****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关于**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发改规〔2025〕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5〕475号)(以下简称《竞价通知》)文件要求,****(简称电网企业)从2025年11月11日开始组织开展2025年**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主体

竞价主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

二、竞价平台

本次竞价工作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操作,请各竞价主体及时登录竞价平台查询项目状态及相关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项目,通过“新能源云”网站申报,网址为http://sgnec.****.cn。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二)分布式光伏项目及竞价代理商通过“网上国网”App或“95598智能互动”网站新能源竞价专区申报,“95598智能互动”网站网址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三、竞价工作程序

(一)竞价信息及资料申报(11月11日-11月17日)

竞价主体需在11月11日8:30至11月17日24:00期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竞价平台申报并提交有关资料,未按期填报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提交资料包括:

1.资质材料。竞价主体按照项目性质或类型(集中式、分布式、已投产、未投产、是否代理等)分别提交资质材料,竞价主体对所申报信息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履约保函。本次竞价可开具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保函模板详见附件5。保函金额四舍五入取整到千元。建议优先开具电子保函,并将线上下载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163.com)。

保函为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上传竞价平台,原件应于11月17日前寄出(地址:**市**区五四路257号;联系人:叶楠;联系电话:0591-****6361)。

履约保函应按照《实施方案》模板开具(保函受益人:****;地址:**市**区五四路257号;联系人:叶楠;联系电话:0591-****6361)。

3.竞价组织分类。本次竞价区分海上光伏、其他新能源两种技术类型。其中:海上光伏指的是纳****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电站试点项目名单),且项目用海符合国****电站项目。

4.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的申报。竞价主体申报的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在截止时间后自动封存,不再修改。标书代写

(二)竞价资料审查(11月18日-11月23日)

11月18日-11月23日开展竞价材料审核工作。其中:

1.11月18日至11月19日完成竞价资料初审,未通过初审的项目,说明未通过原因,集中退回修改。

2.11月21日24:00前,收到资料退回的竞价主体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未重新提交,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3.如需修改纸质保函,请重新提交修改后的保函扫描件,须在23日前寄出原件。

4.11月23日完成竞价资料复审。竞价主体重新提交后仍未通过审核的,取消本次竞价资格。

请各主体及时关注竞价申报平台的审核状态。

(三)竞价审查公示(11月24日-11月28日)

项目申报材资料审核结果由电网企业负责通过“新能源云”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智能互动”网站审核的项目名单在进行公示。

竞价主体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需在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证明资料和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箱(****@163.com),单位(自然人)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签字)。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竞价结果。

(四)竞价出清(11月29日)

11月29日电网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竞价主体申报信息开展申报充足率检测及机制电量、电价出清。

(五)竞价结果公示(12月1日-12月5日)

价格出清结束后,由电网企业负责在“新能源云”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智能互动”网站对出清的项目名称、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等信息进行公示。

(六)竞价结果公布(12月8日)

公示期结束后,****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新能源云”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智能互动”网站等平台公布。

(七)差价结算协议签订(12月9日-12月31日)

竞价结果公布后,竞价主体与电网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差价结算协议签订,明确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和月度执行方式。

(八)退还履约保函

竞价结束后,履约保函初审或复审未通过项目、竞价未入选项目以及符合《实施方案》规定保函退还条件的项目,需将签字盖章后的履约保函退回申请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可申请退还履约保函。

(九)有关提示

上述时间为初步安排,如有调整,请及时关注竞价申报平台发布的信息。

附件

四、咨询服务

为确保竞价工作顺利开展,电网企业将组织有关人员通过电话方式提供竞价申报咨询服务,通过邮箱方式接受申报资料异议申请。

(一)技术支持电话

工作时间:11月10日至本次竞价结束,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系统技术支持(集中式新能源、分散式风电):徐少秋133****6573

系统技术支持(分布式光伏):可****公司,具体见附件9。

(二)竞价项目状态查询

竞价过程中,申报、审核、退回修改、重新提交等均通过竞价申报平台开展,请各项目方及时登录查询项目状态,确保顺利竞价。

(三)邮箱

监督邮箱:****发改委 ****@sina.com,**能源监管办 scfjb@nea.****.cn

电子保函邮箱、申报材料异议邮箱:****@163.com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适用于2025年度**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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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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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文章来源 | 北极星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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