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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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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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剂厂****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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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集团有限公司
10
10,044.8万元 人民币
20
2025-11-13
网络竞价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各方受让比例等,并委托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代表,办理产权受让相关事项)。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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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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