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区二期(以下简称“泗溪花园二期”)地块,位于**省**市**县泗溪段306乡道北侧。地块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公司厂房,西侧为张家村郑家组散居楼栋,****小学。地块红线总面积为21432平方米(合32.148亩)。
地块自2015年开始启用(以前为荒地),2015年-2024年地块内部南侧存在上****经销部铁皮棚,2024年后上****经销部铁皮棚被拆除,地块内部为菜地和空地;2024年8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部主要为空地和菜地。
******局所提供的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地块内部主要为旱地、公路用地和工业用地,而根据**县泗溪镇总体规划(2013-2030)及说明,该地块后续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花园小区二期地块因为现状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因此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的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和工业集聚区关停、搬迁的;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同时为了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便于地块后期安全利用,****委托******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监测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开展了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工作,通过对第一阶段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花园小区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实施方案》。
调查起止时间:
2024年8月-2025年4月,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包括有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
2025年6月,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初步调查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根据实施方案进行了土壤钻孔、地下水建井工作,同步进行了土壤采样、地下水监测井洗井、地下水采样等工作;
2025年7月2日至7月25日进行了对土壤、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2025年8月12日出具土壤、地下水的监测报告;
2025年8月18日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
2025年10月16日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的开会评审工作;
2025年11月10日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的修改定稿。
污染识别:
现场踏勘阶段主要针对地块内主要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出特征污染物为:pH值、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镉、铊、氰化物、萘、苊、苊烯、芴、菲、苯酚、4-甲酚、2,4-二甲酚、钴、钡、六价铬、铜、锌、铅、汞、砷、镍、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化碳、氯仿、四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二噁英类(表层土壤)。
最终选定本次调查土壤监测因子为:DB36/1282中45个基本项目+pH值+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铊+氰化物+苊+苊烯+芴+菲+苯酚+4-甲酚+2,4-二甲酚+钴+钡+锌+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表层土壤)(共计63项);
地下水监测因子为:GB/T 14848中表1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外35项+铊+萘+苊+苊烯+芴+菲+4-甲酚+2,4-二甲酚+钴+钡+镍+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共计52项)
布点采样:
本次调查布设土壤监测点29个(含地块内14个土壤钻孔点和3个土壤表层样、地块外12个土壤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位5个(地块内4口监测井及上游1口对照井)。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公司实施了现场采样并将现****实验室分析,共取得土壤有效样品85个(不含平行样品)进行63项项目检测(DB36/1282-2020中45项必检项目、pH值、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铊、氰化物、苊、苊烯、芴、菲、苯酚、4-甲酚、2,4-二甲酚、钴、钡、锌、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地下水有效样品5个进行52项项目检测(GB/T 14848中表1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外35项、铊、萘、苊、苊烯、芴、菲、4-甲酚、2,4-二甲酚、钴、钡、镍、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2025年7月2日至25日实验室完成了对现场采集到的样品的分析工作,并于2025年8月12日出具了数据报告《HDJC202****2003》。
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字[2022]1号)要求,编制完成了《****花园小区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检测情况:
(1)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必测污染物45项(含特征因子镉、萘、六价铬、铜、铅、汞、砷、镍、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化碳、氯仿、四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其他特征因子(pH值、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铊、氰化物、苊、苊烯、芴、菲、苯酚、4-甲酚、2,4-二甲酚、钴、锌、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含量均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钡含量未超过**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苯酚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2024年11月》(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November 2024)中居民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必测污染物35项(含特征因子pH值、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镉、氰化物、苯酚、六价铬、铜、锌、铅、汞、砷、四氯化碳、氯仿、苯、甲苯)、其他特征因子(铊、萘、苊烯、菲、钴、钡、镍、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并[a]芘)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苊、芴、4-甲酚、2,4-二甲酚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2024年11月》(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November 2024)中饮用水筛选标准。
结论: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样品中相关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钡检测结果未超过**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苯酚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2024年11月》(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November 2024)中居民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相关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苊、芴、4-甲酚、2,4-二甲酚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2024年11月》(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November 2024)中饮用水筛选标准。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筛选标准,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