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圆通宁夏供应链智创园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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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永审服(环)发〔2025〕69 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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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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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准予圆通**供应链智创园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永审服(环)发〔2025〕69 号
时间:2025年11月13日

****公司:

你公司《****公司关于办理“圆通**供应链智创园项目施工降水”取水许可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利用12眼降水井取水,井深均为25m、井径均为400mm、设计流量均为0.004m3/s。

二、基本同意项目自望远镇望滨路以南,京藏高速以东处取地下水,主要用于施工降水,施工降水总量9.58万m3。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结论及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对区域水**、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水生态影响较小。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水务局验收合格后,向****提出核发取水许可证。若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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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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