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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兽医局关于印发《**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1号)、《****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黑财指(经)〔2025〕2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黑财指(经)〔2025〕174号)和《**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使用方案》的通知(林畜局联发〔2025〕4号)要求,现将**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非省级统筹部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项目使用方案公示后,在各乡镇场、社区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等工作基础上,经核查,**牧原一场、三场、六场、十五场和******公司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政府****超市采购第三方机构,分别对4****养殖场和1个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了审计验收,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经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相关数据审计验收,4****养殖场在**省兽医数字化服务平台生猪出栏检疫数据共计534978头,按5.60元/头平均分配生猪出栏补助资金300.000001万元;******公司支付冷链物流运输费用3224.717885万元,按使用方案中规定补助金额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发生额的30%,应补助资金967.415365万元,因超冷链物流运输总补助资金165万元,所以实际应付补助资金165万元。
项目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3日起至11月1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459-****602。
附表:**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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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