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停车位及场地改造工程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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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及场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省,**市,**市

一、招标条件

本****停车位及场地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6823.47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检察院停车位及场地改造项目,本项目位于**市回澜大道391号****。主要改造内容:1、原车库一改造(建筑面积为450平方米);2、原车库二改造(拆除原木塑架车棚,将原车棚绿化拆除后补混泥土地坪,后**钢构车棚)(建筑面积为390平方米);3、原绿化地增设休闲步道及休闲平台(建筑面积为443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2)具备有效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0.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

(3)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购买了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09时00分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省**市**路剑桥城13栋二楼213号纸质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 09时00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省**市**路剑桥城13栋二楼213号标书代写

七、其他

****检察院停车位及场地改造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回澜大道中段391号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176****12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劝业信息****公司

地 址:**省**市**市**路剑桥城13栋2楼218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0838—****109

电子邮件: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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