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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辖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通知 |
| 2025-11-13 12:47 |
| 根据**维吾****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矿山安全分级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6号)要求,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地、县两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矿山名单,明确每一处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加大对矿山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依法依规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督促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 ****日常监管矿山企业: 1、****公司****煤矿 2、****公司****煤矿 3、******公司 4、**县****公司 5、新****公司东部勘查区二号露天矿 6、****英格玛****公司英格玛一号矿井 7、国金****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