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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林业局关于申请审批**市蕉**林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区林函〔2025〕17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有利于全面推动我区林业转型升级,提升林地综合效益。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市蕉**林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蕉**虎贝镇、洋中镇、霍童镇、赤溪镇、九都镇、飞鸾镇、八都镇7个乡镇范围内。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对现有总规模78000亩,林地进行林地流转(同步进行林木赎买)及林下空间流转,建设内容包括林地整理、****基地、****工厂房、冷藏库、苗木基地、林产品交易市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林地整理:流转(同步赎买)林地18000亩,实施林地整理。
(2****基地:流转林下空间60000亩,****基地。
(3****工厂房4000平方米。
(4)冷藏库:**冷藏库3个,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个,共计3000平方米。
(5****基地:建设省级保障性苗圃60000平方米。
(6)林产品交易市场:结合贮木场、贮藏库打造林产品交易市场,用地面积11000平方米。
(7)配套基础设施:**管护用房5座,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座,共计3000平方米;**消防蓄水池5座,配套运输设施1 项,**林区作业便道30公里,维修林区作业便道50公里,**森林防火应急道路30公里,**林区防火巡护道25公里。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4413.58 万元。其中拟申请专项债券2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47.28%,其余23413.58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占总投资的52.72%。
七、项目建设工期:4年。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做好招标相关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宁****改革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