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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7
****专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遴选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入围候选人名单:
**锦****事务所
******事务所
公示期: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12日(邮寄材料以邮寄日期为准)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新区**大道699****广场A座15楼,联系电话:0551-****2776。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参与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公示期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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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