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备案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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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段编号:****

信息提供日期:2025-11-13

城郊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备案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城郊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备案项目,经过连续两次公开询比价采购有效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故由公开询比价转为直接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现邀请****进行直接采购。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城郊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3月完****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根据以上法律法****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备案工作。

2、技术方案

2.1投标单位应具备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此外,熟悉突发环境事件的成因、危害、处置方法等,具备一定的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和应急响应能力。

2.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备案工作,确保后期地方环保部门在对企业治理排查和核查中通过。

3、项目地点:

城郊煤矿。

4、材料供应:

****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相关的评审、备案、专家费用等所有费用。

5、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6、验收标准:

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文件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的备案验收。

二、被邀请单位资格要求

1、被邀请单位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被邀请单位编制主持人或编制人需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3、被邀请单位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注:上传的业绩合同遮挡价格者无效。

4、被邀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被邀请单位未被“信用中国” (www.****.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方案(报价表)

总价,包含该项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四、工期要求及违约责任

中标单位必须在60****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项目,****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煤矿做好编制期间的迎检工作。 每延迟一天扣除500元。

五、其他要求:

投标方必须与技术负责人联系,到矿进行实地勘察,并提供详细的编制方案,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要求。技术负责人:李宇杰,联系电话:0370-****391。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矿方按资金计划分期付款。

七、谈判响应时间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00分止;

2、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3、谈判地点:城郊煤矿正龙楼二楼会议室(暂定);

4、响应回执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云商平台发出。

七、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河****公司城郊煤矿纪检监察科

监督电话:037****5139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王博 185****6300

序列 物资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采购数量 需求时间 生产厂家(品牌) 备注 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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