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云**冠腾滚漆厂年加工600吨木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发布日期: 2025-08-28 |
| 云**冠腾滚漆厂: 你单位的《云**冠腾滚漆厂年加工600吨木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公司编制的《云**冠腾滚漆厂年加工600吨木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并及时、如实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你单位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应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本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有关事宜的,应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其他第三方相关利益的,你单位应予以妥善处置。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项目须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使用)。 你单位对本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