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受****(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以下简称“环评公司”)承担****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更新技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更新技改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开发区****园区南区****厂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0°44′12.500″,北纬:44°9′42.500″。
建设内容:变更烟气排放方案,将锅炉烟气通过**一座50m烟塔合一排放口排放,并对现有80m烟囱进行拆除,淘汰原有2台35t/h链条式燃煤锅炉,**1台70t/h超低排放流化床锅炉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园区南区****
联系人:万雷
联系电话:133****010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融合南路200号办公楼2层2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6****8015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