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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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7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50万吨成球及烧结项目原料堆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年产50万吨成球及烧结项目原料堆场

**省黔南州**县银盏镇穿洞村银坑水

****

**智信****公司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银盏镇穿洞村银坑水,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6分58.498秒,北纬:27度8分38.028秒,属于磷矿石破碎、集运工程。项目租用**县惠****公司已建成工业场地区、办公区以及进场道路,占地约19980m2,利用原有厂房修缮后建设。**县惠****公司《瓮****砂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4月16****环境局**分局批复(瓮环审〔2019〕19号),**面积0.06578km2,生产规模55万t/a(20.76万m3/a)。项目区内分为综合办公楼、采**、工业场地。原矿山于2019年10月建成试运行,2020年6月停产至今,未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本次项目将原《瓮****砂石场项目》遗留设备全部拆除,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改造,配套安装矿石破碎生产设施设备,建设1条磷矿石破碎生产线,堆场结构厂房隔断后用于堆存磷矿石和其他公用环保设施。建成后年破碎24万吨磷矿石和年堆存50万吨(包含24万吨破碎后堆存)。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占总投资的6.7%。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的施工组织,有序拆除原有工程设备,避免直接暴力拆除,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以降低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切割建材应工棚内开展,禁止露天作业,及时清洁施工场地地面、及时洒水保持场地表面湿度、避免露天堆放物料、控制车速等手段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基坑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除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文明施工,同时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初期雨水池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回填至停厂区低洼地带,做到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拆除产生的金属设****回收站。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设置1条磷矿石破碎生产线,磷矿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磷矿破碎、堆存以及投料仓设置在封闭的堆场内,除车辆运出进出口外,均实施全封闭,卸料口、堆场顶棚、运输道路两侧、皮带运输上方设置洒水喷淋装置,能够有效解决生产产生的扬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堆场设置雨水收集沟,经厂区初期雨水池(总容积15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以及除尘洒水,不外排;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车辆轮胎冲洗水收集池(总容积10m3)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依托已建成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采取如下分区防渗措施:

序号

防渗类别

防渗区域

防渗要求

1

简单防渗区

堆场(依托原有)、厂区道路(依托原有)、办公区(依托原有)

硬化地面

2

一般防渗区

初期雨水池、化粪池(依托原有)、车辆冲洗水池(依托原有)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或参照GB16889执行

3

重点防渗区

危废暂存间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器、厂房隔声、消声、采取加装防震垫片、加强场内车辆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机修和机械润滑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面积5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更换的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布袋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与破碎成品矿一同堆存后运至成功磷化厂区用于生产球矿。

(3)初期雨水池、车辆清洗水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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