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州**市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第二批)响应国家专项文件要求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为严格落实****总局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要求,保障本项目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相关规范,现就投标响应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除全面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外,须严格遵守市监特设发〔2025〕52号文件全部要求,重点落实以下核心内容:
1.产品质量与配置:所投电梯核心部件(驱动主机、控制系统等)安全性能不低于现行规范及专项要求,超载运行试验全程无故障;制定含旧部件合理利旧的更新方案,留存勘测证明或产权人意见文件;提供不低于5年的整机质保及长期全包维保服务。
2.安装与检验:严格执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配合完成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等关键项目的现场核验及音像记录;确保安装后通过检验附加要求逐条核验。
3.使用管理与安全: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约定维保频次、应急救援时间等核心条款;同步配置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二、投标文件中须单独列明《市监特设发〔2025〕52号文件响应承诺函》,逐条说明响应措施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响应不明确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标书代写
三、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元)。本项目投标成本警戒线价为:陆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625600.00元)。
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将低于成本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标书代写
五、本项目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30时,现变更为:2025年12月1日14:30时。标书代写
附件1.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更新电梯专项要求
附件2.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更新电梯检验附加要求
招标人:****
日期: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1
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
更新电梯专项要求
1. 层门、轿门和轿厢
(1)层门和轿门的地坎、轿厢护脚板应当采用金属材料;
(2)更新的金属层门、轿门和轿壁的面板材料至少由一层公称 厚度不小于1.5mm 的单一金属板材构成;保留的金属层门,其金属材质面板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保留层门的下部保持装置啮合深度不小于15mm。
2. 导轨
配置安全钳的更新导轨及其连接板应当符合 GB/T 22562(含
表 2 至表 10)的要求,其中对于额定载重量大于630kg的电梯,其轿厢侧导轨宽度b1应当不小于89mm。
3. 悬挂系统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悬挂钢丝绳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或
者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 200万次;包覆带使用年限不少于 20 年或者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400万次;
(2)采用包覆带作为悬挂装置的,应当在控制柜内永久性张贴
包括防止水、砂尘和润滑油等介质影响包覆带曳引能力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的标识;
(3)对于采用非1:1悬挂比的电梯,当悬挂装置通过反绳轮与
轿厢或者对重连接时,反绳轮及其固定部分应当设置防止轿厢或
者对重与悬挂装置脱离或者反绳轮坠落的防护装置(需在相应位置设置指示标志);
(4)反绳轮应当采用金属材质。
4. 对重块和轿厢配重
对重块和轿厢配重不得使用非金属材质。
5. 缓冲器
不得使用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附件 2
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
更新电梯检验附加要求
1. 制造资料
审查实施更新的电梯制造单位是否提供以下资料:
(1)更新零部件的配置说明,列明层门与轿厢的地坎、轿厢护脚板、层门与轿门面板、轿厢壁、反绳轮的材料牌号以及对应的标准号,层门与轿门面板、轿厢壁的单一材质公称厚度,配置安全钳导轨的型号以及对应的标准号,并且符合附件 1 中的相应要求;
(2)保留部件的清单及其符合设计要求的声明。对保留原有
电梯层门的,制造单位可不提供层门和对应门锁的型式试验证书;
(3)悬挂装置寿命声明,其内容至少包括: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悬挂钢丝绳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或者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 200万次,包覆带使用年限不少于20年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400万次,未到其使用年限或者驱动主机启动次数而达到报废条件时,由制造单位予以免费更换。
2. 缓冲器
检查是否采用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3. 导轨
对于额定载重量大于 630kg的电梯,检查其轿厢侧更新导轨宽度 b1(见 GB/T 22562)是否不小于89mm。
4. 包覆带标识
对于采用包覆带作为悬挂装置的电梯,检查控制柜内是否设有永久性的标识,标明包括防止水、砂尘和润滑油等介质影响包覆带曳引能力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的内容。
5. 反绳轮及其防护装置
(1)检查反绳轮是否为金属材质;
(2)检查是否设置防止轿厢或者对重与悬挂装置脱离或者反绳轮坠落的防护装置,该装置相应位置上是否设置指示标志。
6. 对重块、轿厢配重块
检查对重块、轿厢配重块(如果有)是否为金属材质。
7. 层门、轿门和轿厢
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层门和轿门的地坎、轿厢护脚板采用金属材料;
(2)更新的层门、轿门和轿壁的面板材料至少由一层公称厚度 不小于1.5mm 的单一金属板材构成;
(3)对于保留的金属层门,其金属材质面板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保留层门的下部保持装置啮合深度不小于15mm,相应的保持装置最小啮合深度标记可不做要求。
8. 超载运行试验
轿厢内装载 110%额定载重量的载荷,进行启动、全程运行、 停止和正常开关门连续周期正常不停顿运行60次,检查电梯是否无故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