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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854-****992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陈继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县涟江街道**路 |
惠国用(2005)第437号、惠国用(2005)第438号、惠房字第1157号 |
李惠明、李惠玖 |
登记机构:****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