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市****公司、神****公司两户债权进行处置。
截止2025年10月31日,上述债权本金合计66,774,999.53元,利息合计165,470,401.88元,本息合计232,245,401.41元,其他权益0元,资产所在地为**省**市**市,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利息截止日:2025年10月31日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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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企业地址 |
债权情况 |
担保方式 |
担保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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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本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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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市****公司 |
**省**市**市 |
27,892,000.00 |
41,592,568.06 |
69,484,568.06 |
保证 |
**市金源****公司、杨伟、呼**、李琴、张治明、郭小刚 |
| 2 |
神****公司 |
**省**市**市 |
38,882,999.53 |
123,877,833.82 |
162,760,833.35 |
保证 |
**县腾****公司、**县****公司、江波、蔡子明、乔江、杨伟、呼**、李琴 |
| 合计 |
66,774,999.53 |
165,470,401.88 |
232,245,4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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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债权具体情****公司有****公司网站查询(http://www.****.com)。
处置方式:债务重组、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两户或单户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先生、曹先生
联系电话:029-****0920、029-****3727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博文路51A唐南大厦1-2层
邮政编码:710065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9-****0820
分公司监察举报邮箱为:****@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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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