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葫芦岛-兴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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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5-11-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3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011

传真:0429-****77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葫芦****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葫芦****公司

**市望海乡曲河村 (葫芦****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望海乡曲河村(葫芦****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改建。厂区总占地面积39954平方米,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将现有锅炉房内的1台6t/h燃煤蒸汽锅炉和1台2t/h燃煤蒸汽锅炉(备用)拆除,改为建设2台6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并拆除现有1台6t/h燃煤蒸汽锅炉配套建设的湿式脱硫除尘器,拆除现有1台2t/h燃煤蒸汽锅炉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器和湿式脱硫塔,**1台旋风除尘器和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锅炉废气,将现有锅炉烟囱由35m加高至40m。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2台锅炉不同时使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法,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烟囱排放。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锅炉改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表1标准要求、《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一级排水要求中较严格标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厂界东、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锅炉渣、收尘灰(袋装)、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综合利用;泥饼和栅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污水站贮泥仓,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相关要求管理。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监控,严防地下水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