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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公司医疗废物收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时 间:2025-11-13 |
| **市****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公司医疗废物收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市安广镇**街,利用**市****公司现有厂区建设,新增《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转运,其中病理性废物收集贮存量为40吨/年,药物性废物收集贮存量为5吨/年,化学性废物收集贮存量为15吨/年,本次不涉及进一步处理工艺,所用收集、贮存设施及转运车辆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10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周转箱清****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经污水管****处理厂,最终排至**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冷****处理站恶臭经集气收集后,引至现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箱+水洗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中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等恶臭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8722-2019)中附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周转箱利用现有高温蒸煮系统处理,与处置后医疗废物一并委托**市****公司送至白****公司焚烧处理,以防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