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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我局对位于**县**街道办古徵街南段东侧的一宗土地进行了权属调查,该宗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经调查,我局拟确认该宗土地所有权为国有用地,面积48005.39㎡(约72亩),用途为体育用地,使用权拟确定****中心,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5年12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公告结果确定该宗土地相关权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209室
联系电话:09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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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