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月1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
电话:0379-****4591 传真:0379-****4591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471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开发区**岩产业园建设项目(骨料生产线) | ****开发区**岩产业园内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开发区**岩产业园内,占地6390m2,主要从事**岩骨料加工。总投资28479万元,环保投资58.2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等,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机械清洗废水收集后洒水降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对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存粉尘、上料、鄂破、圆锥破、冲击破和筛分产生的粉尘等。生产车间上料口三面封闭并设置集气罩,筛分机进行二次密闭并设置集气罩,鄂式破碎机、圆锥破及冲击式制砂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上料及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省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无组织废气采取生产车间及成品库四面密闭,设置喷干雾抑尘系统、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打扫、洒水、安装移动式喷淋雾炮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淤泥沉降罐+**罐+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生活污水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冲击式制砂机和风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除尘灰、和泥饼,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泥饼在暂存间****建材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桶和废润滑油。分类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