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月1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
电话:0379-****4591 传真:0379-****4591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471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高端琉璃玻璃生产项目 | ****开发区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开发区,租用**北玻****公司空厂房建设,占地16000m2,年产10000吨玻璃幕墙和琉璃工艺品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是一次浇铸产品原料落料、混料、熔制、破碎、球磨、喷砂废气和酸洗液挥发产生的废气。原料落料废气采取传送皮带和原料料仓密闭经管道连接至脉冲袋工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混料过程废气经密闭管道连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熔化废气通过辊道负压烟道收集至耐高温覆膜滤袋除尘的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水晶料破碎和球磨废气在破碎机和球磨机出口处设置依据罩,收集后进入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粗磨、喷砂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以上废气排放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2558-2023)表1标准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2二级标准。酸洗废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液挥发产生的废气采取对酸洗房抽风的集气措施,收集后进入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线逸散有机废气,采取加强设备密闭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的措施,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2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玻璃切割、磨边等冷加工废水、酸洗冲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切割、磨边等冷加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酸洗冲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和冷却塔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为边角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收尘灰、废耐火材料、废石膏模具、废包装物、废电极、窑炉玻璃废渣、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纯水制备废耗材,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暂存,边角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收尘灰、废耐火材料、废石膏模具、废包装物、废电极、窑炉玻璃废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纯水制备废耗材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絮凝沉淀渣、废物硫酸包装物,厂区危废间临时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