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娄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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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3 09:37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010(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5〕28号

关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高新区**石**街道****园区,总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石墨粗料和含锂物料粗料生产线(包括原料储存区、给料机、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中间仓和磨粉选粉区等),配套建设办公场所及其他相关环保设施等。主要生产工序为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中间仓+磨粉+选粉+提升机进料仓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00t石墨粗料和20000t含锂物料粗料。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为封闭式厂房、洒水降尘、车辆篷布遮盖封闭等措施;破碎粉尘和磨粉选粉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生活污水管网。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废机油、含油手套等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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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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