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新街道**村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南柳中村)
三、采购结果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 |
**** | **市****体育中心主体育场D区6号商铺102室 | ¥1,090,00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金额(元) |
1 | 东新街道**村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南柳中村) |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本项目工期为30个日历天。 | 陈田华 | 粤244********02527 | ¥1,09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静 (民主推选为评委组长)、 黄丽嘉 、 陈诗伟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响应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初步审查 | 价格得分 | 技术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排名 |
**** | 通过 | 14.99 | 72.00 | 86.99 | 1 |
明大****公司 | 通过 | 15.00 | 65.00 | 80.00 | 2 |
******公司 | 通过 | 14.96 | 56.33 | 71.29 | 3 |
******公司 | 响应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为王乐雄,但社保证明为林芬明与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经******公司授权人员核实确认社保放错。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贵司的响应文件不能通过第四章 《初步评审表》中“资格性审查 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1名:①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②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③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复印件)”的条款,一致认为贵司不能通过初步审查,判定为无效响应。 | ||||
八、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7441.00元。
2、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东新街道东新路18号
联系方式:林小姐、 188****3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三期16号楼第2层04、05号商铺
联系方式:陈工、0759-****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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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