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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能**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工程750kV断路器设备 | 项目代码:**** | |||
| 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
| 地址:/ | 地址:****广场1号华浙大厦906室 | |||
| 联系人:马** | 联系人:王飞琛 | |||
| 电话:157****8513 | 电话:0571-****2213 | |||
| 浙能**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工程750kV断路器设备 | 标段(包)编号:****-1 | |||
| **** | ****5000.00 元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 1、根据本文件,卖方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设备制造由买方代表监造。产品交货前,对设备各部件和辅机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由卖方对买方进行保证。买方代表在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监造和验收,并不解除卖方对设备技术性能和质量承担的保证。 2、设备在验收试验时,有一个或多个指标未能达到要求而属于卖方责任时,则卖方自费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则卖方应向买方赔偿。 3、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等原因造成得设备缺陷或故障,由卖方免费更换或修理设备,所更换或修理设备得零部件质保期再顺延一年。 4、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或未达到要求时,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卖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5、卖方负责对按本技术协议所提供的服务、工艺、流程、产品和材料实行质量控制。 6、卖方应采用质量管理计划检查各项目和服务包括分包商的项目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质量管理系统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 7、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及买卖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调试质量,****工厂设计要求,处理设备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 | 林镇 |
| 2025-09-23 | ||||
| 公示时间: 2025-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