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湘江新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审计服务项目(包二)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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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对湘江新区范围内15个住宅小区开展公共收益审计工作,****公司入驻小区至2025年6月30日以来的公共收益收入完整性、支出合规性、账目管理规范性等;最后出具审计报告,汇总审计问题清单,并提供项目完整的审计档案资料。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核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来源及管理情况,重点审查地面及地下车位租赁费、电梯及道闸广告费、公共场地租金、临时摊位费等收入是否全额纳入账户管理,是否存在侵占、挪用或账外循环等问题。

(2)审查公共收益支出范围及审批流程,核实公共收益使用、分配等支出是否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决议等,是否存在超范围支出、虚假列支等违规行为。

(3)检查公共收益财务核算规范性,核查相关台账、合同协议、银行流水、票据凭证等资料是否完整匹配,资金账户是否独立设置、专款专用,是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4)评估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制度健全性,审查公共收****公司、****物管会等)是否建立收支公示、业主查询、定期审计等内控制度。

(5)针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夯实审计整改质量,促进审计成果有效转化。

二、服务要求

(1)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保证方案中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全面到位,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单,审计记录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严格遵守职业准则,确保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数据可靠、建议恰当;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线索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全面说明可能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可行建议。

(2)如采购人在接受后续的审计、检查中发现了未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重大问题(除受托方原因外),需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审计完成后必须提供完整的审计档案资料,未提供的不支付审计费用。

(3)整个审计服务期内,指派职业道德良好、业务水平与执行能力较强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工作,并保证审计过程中不变更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年龄在60岁以下,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其他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审计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经采购人确认批准后方可更换。若成交供应商配备的审计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替换审计人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予以替换。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终止合同,不支付审计费用。

(4)投标人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承诺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三、项目成果要求

①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②出具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汇总发现的问题、改进措施、工作建议等);

③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相关电子文档,并提供完整的纸质审计档案资料。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为3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保证方案中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全面到位,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单,审计记录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严格遵守职业准则,确保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数据可靠、建议恰当;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线索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全面说明可能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可行建议。

(2)如采购人在接受后续的审计、检查中发现了未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重大问题(除受托方原因外),需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审计完成后必须提供完整的审计档案资料,未提供的不支付审计费用。

(3)整个审计服务期内,指派职业道德良好、业务水平与执行能力较强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工作,并保证审计过程中不变更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年龄在60岁以下,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其他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审计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经采购人确认批准后方可更换。若成交供应商配备的审计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替换审计人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予以替换。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终止合同,不支付审计费用。

(4)投标人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承诺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审计成果。逾期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减审计费1‰,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的,需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经采购人确认后可剔除计算。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①付款人:********运输局)

②付款方式:出具审计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审计费,结算审计费不得超过标的预算金额。

(4)成交供应商必须遵规守纪,不得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6)住宅小区计费测算明细表详见电子投标系统附件。

(7)湘江新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审计服务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各潜在供应商可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同一供应商在两个****一中标候选人,则默认确定中标预算金额高的标段,其他标段在剩余中标候选人中依次确定中标人。

(8)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

如投标人报下浮率为5%,则最终结算价按**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专项计价标准中约定的湘价服(2010]183号文件(经济责任审计收费执行清算审计合并、分立审计分项,并按年度分别计算)计费后的5.5折×0.95,据实结算审计费。

如投标人报下浮率为10%,则最终结算价按**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专项计价标准中约定的湘价服(2010]183号文件(经济责任审计收费执行清算审计合并、分立审计分项,并按年度分别计算)计费后的5.5折×0.90,据实结算审计费。

(9)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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