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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能**、浙能嘉四10号机组发变组保护设备 | 项目代码:**** | |||
| 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
| 地址:**省,**市,**县 | 地址:**市**区白马大厦九楼D座 | |||
| 联系人:马** | 联系人:王飞琛 | |||
| 电话:157****8513 | 电话:0571-****2213 | |||
| 浙能**、浙能嘉四10号机组发变组保护设备(标包一) | 标段(包)编号:****-1 | |||
| **** | ****000.00 元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1、买方在本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并必须同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订购的新产品除满足本技术协议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及产品合格证。进口元器件及材料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 3、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4、卖方应遵守本技术协议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 林镇 |
| 2025-08-18 | ||||
| 公示时间: 2025-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