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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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崂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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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中央高****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2025年度中央高****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字〔2016〕27号)、《****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央高****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2024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2025年度中央高****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2025年度中央高****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24****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2),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根据2024年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考核要求,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软件、教材、著作等形式的成果,并附研究报告、实验方案等辅助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的纸****实验室建设科,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项目评审验收

国资处将依据项目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专家对研究成果的评审情况最终确**题验收结果。

二、2025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5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见附件3)

(二)中期检查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进展报告》(附件4)并签字、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纸****实验室建设科,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中期检查评价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可以继续实施,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组应提交整改报告,经国资处审核、专家组审议通过后,方可继续实施,否则终止项目。

三、其他说明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请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内按时、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学校财务规定完成经费的支配使用,对未按照计划执行的项目,学校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未使用款项。

尚未结题验收的以及被终止的基金项目,其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请基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联系。

联系人:董朝 电话:****2523

报送地点:**校区行远楼221实验室建设科

报送邮箱:dongzhao@ou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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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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