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丽水-缙云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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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89545/2025-00349 2025-01-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水库及配套水**综合提升工程 **省**市缙****镇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镇,**一座以供水、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的小(1)型水库。水库库容177.23万立方米,****水库枢纽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上坝道路、管理用房、供水水厂、供水管网工程等。 / 施工期:施工期基坑排水经絮凝沉淀法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以及隧洞涌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设备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绿地灌溉。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建筑材料、弃渣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搅拌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建筑材料、弃渣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搅拌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弃渣通过外运综合利用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废机油和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浮渣等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1、合理规划施工用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施工活动不得超越征地范围;2、施工爆破期尽量避免动物繁殖的春季,同时应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正午等动物休憩时间开山放炮;3、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遇见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或保护性驱赶,禁止捕猎和捕鱼;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的繁殖季节,避免施工废水和施工固废的直接排放;4、夜间禁止光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以免给鸟类休息和产卵带来影响。风速比较大的天气,减少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避免扩大空气污染范围,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产生影响;5、****水库库底清理前,采取鸣笛敲鼓等办法驱逐野生动物,保证其顺利迁移。水库蓄水尽量避开两栖爬行及兽类的冬眠期,避免对冬眠期间的动物个体造成直接伤亡;6、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1、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和爆破的相关报批制度;严禁施工人员私自野外用火。 2、加强施工污废水的处理和管理工作。 运行期:1、生态流量保障措施:10月-3月生态流量为0.011m3/s,4月-9月生态流量为0.024m3/s,并建立完整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含生态流量在线监测)。2、基于库区水源作为饮用水供应来源,现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应进一步提升强化,将本****水库坝址之间以及相应的集雨区域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该区域范围内应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本项目库区南侧约1km处上游耕地应禁止农肥的施用,禁止库区上游水污染源的排放。3、项目运行****水厂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泥及时清运,减少恶臭气体产生。1、供水水厂设备安装时,可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2、工程周边种植一些有较好降噪功能的高大乔木。1、生活、办公垃圾执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垃圾;2、污泥收集后运输至当地**高标准农田利用,废滤膜更换****公司进行**化利用。3、废油、废化学药剂包装、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1、优化水库调度,保证10月-3月0.011m3/s,4月-9月0.024m3/s的生态流量,在保证安全泄洪的前提下,适当**溢流时间,降低下泄的最大流量,从而减少下泄水中气体的饱和度;2、工程结束后,对两岸次生裸地及时开展复土、还林等生态恢复工作;3、采取在影响区水流湍急的水域架设人工鱼巢,对洁水鱼类和土著鱼类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等渔业**补偿和修复措施;4、在取水口安置拦鱼设施,防止鱼类进入。1、在上坝道路入口设置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驶入禁令,环库道路临水一侧侧加高和加固防护栏。2、在环库道路拐角、靠近水库、河流路段设置警示牌和车辆限速、减速标志。3、水源保护区内公路路面轻微污染的初期雨水经沉淀、过滤、植物吸收等工艺处理达标后可用于浇灌植被;突发事故时采用应急措施,将油类、有毒有害物质截流至应急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5 年 01 月 15 日 至 2025 年 01 月 21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环境局**分局 缙**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719 传真: ****719

通讯地址:****中心(**市缙**五云街道**路48号)八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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