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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明长城遗址墩墩滩烽火台、月河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项目第三次 | |||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财政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135.5927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明长城遗址墩墩滩烽火台、月河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标段信息
| 1 | E620********100****1001 | 135.592700万元 | 施工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E620********100****1001明长城遗址墩墩滩烽火台、月河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项目第三次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2-126********778337D-****1113-01929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信用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须具备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资质中包含古遗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从业范围包含古遗址);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技术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材料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标书代写 标段内容: 明长城遗址墩墩滩烽火台、月河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