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丽水-缙云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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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89545/2024-107493 2024-12-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公司年产1万吨合金钢模具材料及制品技改项目 缙**舒洪工业区18号 ****公司 ****公司位于缙**舒洪工业区18号,主要生产合金钢模具材料及制品。2022年12月29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缙****小组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司属于“工作方案”的适用对象。根据《关于妥善处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企业对此项目进行补办,并对熔炼工艺进行改造,购置12T电弧炉1台、12T钢包精炼炉1台、12T真空脱气炉1台。企业拟投资4299.6万元,建设“****公司年产1万吨合金钢模具材料及制品技改项目”,技改后企业保持原有1万吨合金钢模具材料及制品的产能不变。 /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对报送的 ****公司年产1万吨合金钢模具材料及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贵局审批意见中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我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前不开工建设。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总量替代意见。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01 月 07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环境局**分局 缙**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719 传真: ****719

通讯地址: ****中心(**市缙**五云街道**路48号)八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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